2015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作者:学生工作办公室发布时间:2015-06-16浏览次数:1074

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现就2015年度我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领对象和范围

    (一)本市院校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残疾毕业生;

    (二)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本市院校或本市生源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不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

    (三)零就业家庭、单亲家庭、父母患有重大疾病家庭本市生源离校未就业毕业生

     申领人员中不含已确定升学、出国(境)、应征入伍、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定向培养及暂无就业创业意愿的毕业生

二、补贴原则和标准

    (一)补贴原则。坚持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公平公开、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补贴标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不得重复申领。

三、申领程序

    (一)低保家庭和残疾高校毕业生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申请求职补贴并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和近三个月低保金发放情况证明;残疾证复印件

    所有以上纸质材料请于617日(周三)下午17:30时前交至生物站A103-2。并填写《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附件2),发送至skyxuegb@126.com

    2.各院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补贴发放。对符合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市人力社保局于630前将求职创业补贴拨付至其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二)离校未就业困难毕业生

    离校未就业困难毕业生应积极进行求职,并参加人力社保部门组织的各项就业服务活动,求职创业补贴按下列程序申领:

    1.个人申请。自71起至830,本市户籍毕业生向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求职补贴,外省市户籍毕业生向市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求职补贴并提供以下申请材料:《申请表》(附件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或困难家庭认定情况等证明材料。

    2.上报审核。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于910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名单后,于915前报送市人力社保局。

    3.免费培训和职业指导。申请人员需参加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的免费职业指导、就业推荐和职业技能培训等活动。

    4.补贴发放。对经过职业指导、就业推荐和职业技能培训后符合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市人力社保局于1030前将求职创业补贴拨付至其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四、其他事项

    (一)求职创业补贴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对象、范围和标准发放,确保补贴资金按时足额发到毕业生手中。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责令退回相关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

    (二)各院校、各级公共服务机构要及时审核毕业生申报材料,建立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台账,整理保留相关档案资料,接受市人力社保、教委、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通知所称院校范围包括坐落在本市的部属院校和河北工业大学。

 

   附件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doc 

   附件2: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doc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