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
一、申领对象和范围
(一)本市院校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残疾毕业生;
(二)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本市院校或本市生源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不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
(三)零就业家庭、单亲家庭、父母患有重大疾病家庭本市生源离校未就业毕业生。
申领人员中不含已确定升学、出国(境)、应征入伍、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定向培养及暂无就业创业意愿的毕业生。
二、补贴原则和标准
(一)补贴原则。坚持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公平公开、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补贴标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元,不得重复申领。
三、申领程序
(一)低保家庭和残疾高校毕业生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申请求职补贴并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和近三个月低保金发放情况证明;残疾证复印件。
所有以上纸质材料请于6月17日(周三)下午17:30时前,交至生物站A103-2。并填写《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附件2),发送至skyxuegb@126.com。
2.各院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补贴发放。对符合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市人力社保局于
(二)离校未就业困难毕业生
离校未就业困难毕业生应积极进行求职,并参加人力社保部门组织的各项就业服务活动,求职创业补贴按下列程序申领:
1.个人申请。自
2.上报审核。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于
3.免费培训和职业指导。申请人员需参加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的免费职业指导、就业推荐和职业技能培训等活动。
4.补贴发放。对经过职业指导、就业推荐和职业技能培训后符合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市人力社保局于
四、其他事项
(一)求职创业补贴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对象、范围和标准发放,确保补贴资金按时足额发到毕业生手中。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责令退回相关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
(二)各院校、各级公共服务机构要及时审核毕业生申报材料,建立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台账,整理保留相关档案资料,接受市人力社保、教委、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通知所称院校范围包括坐落在本市的部属院校和河北工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