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者:魏雪莹作者:发布时间:2021-09-23浏览次数:216

 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净化节日风气,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日前,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宝坻区税务局大白税务所原党支部书记、所长张永利违规收受礼金、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4年至2020年,张永利先后15次收受辖区内纳税企业和个人送予的礼金共计13.6万元;在为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办理税收业务期间,借了解生产经营情况之机违规接受企业负责人宴请。此外,张永利还存在其他违纪、职务违法问题。2021年4月,张永利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降为一级行政执法员,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宁河区经济开发区总公司原副总经理张涛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8年至2020年,张涛在先后担任该区兴宁集团副总经理、经济开发区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3次借春节之机收受某私营企业主送予的高档白酒,共计价值1.68万元,并在其生病和其父亲发生交通事故期间收受该私营企业主送予的现金共计2.5万元。2021年6月,张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武清区东蒲洼街道工委书记刘威违规决策向下属企业拨款购车、使用下属企业车辆问题。2020年7月,刘威违反武清区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在未经集体研究决策、未履行有关程序情况下,通过街道企业服务中心向下属某企业拨付44万元,由该企业利用报废用车指标购买7人座汽车1辆(排量2.0T),作为该街道日常办公用车使用,车款、税费、保险等共计42.5万余元。2021年6月,刘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东丽区东丽湖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委员、二级调研员潘智斌等人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8年至2019年,潘智斌在负责城市管理、两湖园区管理工作期间,先后两次组织分管部门工作人员,在某酒店违规接受辖区某物业服务公司负责人的宴请。2021年3月,潘智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受到相应处理。

蓟州区孙各庄满族乡原党委副书记、乡长吴振林等人私自改变公务行程公款旅游问题。2018年8月21日至26日,吴振林等一行5人在赴甘肃省武威市天祝县进行帮扶调研和产业对接期间,借扶贫之机,私自改变公务行程,赴青海省塔尔寺、茶卡盐湖和甘肃省敦煌莫高窟、月牙泉、七彩丹霞等景点游玩,绕道公款旅游产生的2.15万余元费用在该乡财政所报销。2021年6月,吴振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受到相应处理,违纪款项予以收缴。

 通报指出,上述5起案例,都是近年来顶风违纪、不知收敛的典型案例,有的多次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有的变着花样大吃大喝,有的借扶贫之机绕道公款旅游,有的变相违规购买使用公车。这些问题的产生,暴露出在高压态势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不知敬畏、胆大妄为,也反映出“四风”问题积习甚深、顽固复杂,必须以更强决心、更大力度防反弹回潮、防隐形变异、防疲劳厌战。

    通报强调,中央八项规定是长期有效的铁规矩,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做到“两个维护”的必然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从政治上认识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坚决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一体推进纠治“四风”和惩治腐败工作,持续净化政治生态。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警钟长鸣,深刻认识“四风”与腐败互为表里、同根同源,时刻警觉由风及腐的现实风险和严重危害,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做到慎独慎微慎始慎终。要纠“四风”树新风,结合党史学习教育,用伟大建党精神滋养党性修养,大力弘扬新风正气,以优良党风带动政风、引领社风民风。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严的主基调,保持韧劲、持续用力,既抓重要节点、也抓平时平常,对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易发多发问题露头就打,对花样翻新、改头换面的“四风”问题重拳惩治,对顶风违纪、屡教不改、性质恶劣的问题依规依纪依法从重处理,切实打到痛处、打出实效,让违规违纪者受到切肤之痛、彻骨之痛,使心怀侥幸者丢掉幻想。要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坚持“三不”一体推进,充分发挥惩治震慑、监督约束、制度规范、教育引导综合效应,不断巩固深化作风建设成果,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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